为了适应我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新增导师遴选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次只进行电气工程、动力工程领域导师增选工作,增选类型包括硕士研究生导师(含企业导师)、副导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及相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副导师以及企业导师任职资格人员所应具备的条件,参见附件1《沈阳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与评审办法(试行)》(沈工院【2019】122号)。
注:由于我校研究生培养类型为专业学位型(工程硕士),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要求,必须实行学校、企业“双导师”培养机制。为此,要求新申请导师资格的教师,要与通过我校资格认定的企业导师结对子,以便招生后能够实行联合培养。如果在已经取得我校企业导师任职资格人员中没有合适人选,可以在本人申报的同时,推荐2-3名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或高层管理人员参与企业导师资格认定;已经取得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也可以补充推荐企业人员进行导师资格认定(没有企业导师合作的,不予分配招生指标,1位企业导师1年至多指导2名研究生;与企业导师联合指导需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
二、申报工作程序
1.填写申报表
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需填报《沈阳工程学院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简况表》(附件2)。
申报副导师,申请人需填报《沈阳工程学院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副导师简况表》(附件3)。
申报企业导师,申请人需填报《沈阳工程学院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简况表》(附件4)。
注:申请人相关信息及业绩截止时间为填表之日。
2.二级学院评审推荐
请动力工程相关领域的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至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科研副院长处;电力工程相关领域的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至电力学院科研副院长处。
二级学院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进行评议,将评审意见填入申报人简况表,并将评议结果填入汇总表(附件5-1、附件5-2、附件5-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在申报人简况表和汇总表(纸质材料,存档用)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部门统一报送研究生部。
联系人:赵韦仑 办公电话:5865 手机:13514256701
3.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学校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听取二级学院汇报分委会评议情况,委员质询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票者,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三、工作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6月2日;
2.二级学院向研究生部报送学位分委会评议材料时间为6月10日;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会议与本年度硕士、学士学位评定会议一并召开(6月中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