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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年04月12日 13:00 作者: 申爱兵 审核: 叶鹏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87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改项目工作依照《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组织开展,参与人员为从事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学一线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立项范围参照《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

二、立项类别

1.普通项目。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限额推荐,所推荐的项目不区分层次,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

2.委托项目。为做好涉及全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问题的重大研究与实践工作,省教育厅将委托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个人,结合全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开展专项研究。

三、申报要求

1.项目选题应围绕我省当年下达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指南,并密切关注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重点和热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规律探索。

2.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新时代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要求,致力于研究解决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3.原则上,项目主持人应为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岗人员,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4.项目人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队伍精干。原则上,重大项目不超过9人,重点项目不超过7人,一般项目不超过5人。

5.已经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推荐评审

1.鼓励从事研究生教学、指导和管理一线的教师申报。

2.首先研究生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然后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而后研究生部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推荐名额,报主管领导批准,公示3日后,上报教育厅,参加教育厅组织的评审立项工作。

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87号)的规定,我校推荐名额4个。

五、申报材料

1.《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4)电子版(实名、匿名各1份);

2.《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1份。

请申请人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给本部门,经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研究生部申爱兵,纸质版送至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教学B308)。

六、申报时间

上报日期截止2023年4月17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申爱兵

联系电话:31975864

研究生部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附件3: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4: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5:《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