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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年08月30日 09:47 作者: 杨小溪 审核: 叶鹏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高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发挥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根据《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我厅决定开展辽宁省2023年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为我省高校在职在岗(人事关系在本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各高校推荐名额根据研究生和导师规模按比例确定。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2.师德师风高尚。坚持为人师表和立德树人,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给予研究生指导;治学严谨,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及违法违纪行为。

3.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诸,榜样示范作用强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在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

4.育人成果显著。指导过三届及以上研究生,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质优秀,已毕业研究生就业质量、社会贡献及认可度较高,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五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学术不端或抽检“存在问题”论文等情形。

(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条件

申报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除成员应符合优秀导师参评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

1.队伍规模结构稳定。团队负责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诸及组织能力,成员结构合理(3-10人),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2.整体育人效果突出。团队在培养研究生方面取得突出的科研及实践成果;5年内团队所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4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所指导研究生至少1篇

3.团队合作机制健全。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管理运行模式良好,职责分工清晰,对所在单位导师队伍建设的示范性作用突出。

请符合条件的导师及团队申报,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9月1日下班之前。提交到研究生部学科与学位办公室杨小溪老师处。联系电话:3197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