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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学位证书遗失证明办理程序

时间: 2014年07月15日 00:00 作者:  审核:  点击:[]

1、登报声明  

申请人在当地日报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  

2、申请人携带审批表及登报挂失发票和报纸到校研究生部学科与学位办公室领取《沈阳工程学院办理学位证明审批表》、《沈阳工程学院学位证明书申请表》,填写好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3、申请人依次到毕业院(系)、档案室(复印:学籍成绩总表、学位评定委员会公报、学位申请书)办理相关手续。  

4、相关材料经学科与学位办公室审查,签署意见及加盖学校公章后,形成证明书。  

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的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